代表業績:
——
執業以來主要辦理民商事和刑事經濟類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00多件和刑事案件30多件,期間同時擔任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例如:樂歌人體工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奉化東環建筑材料廠、歐潤吉生態環保(浙江)有限公司、寧波市鄞州首南兌糖佬飯店、寧波雞毛兌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順鷹電氣制造有限公司、寧波市錦發電器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寧波甬開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寧波豪隆電氣有限公司等。其中潘某某、朱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忻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取得良好的辯護效果;另外在民商事案件中,特別是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等領域,多次幫助委托人達成調解、化解矛盾;另一部分案件取得勝訴判決后,幫助當事人追回的涉案金額累計已達千萬元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