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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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領域:
l 辦理林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罪名和事實提出異議案,對涉案金額提出異議,提出無罪辯護,最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l 辦理桂某某尋釁滋事罪,提出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情節輕微、坦白等情形,最終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
l 協助辦理楊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出案件存在證據不足、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等情形,提出無罪辯護,最終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
l 協助辦理李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法院采納辯護人的從輕處罰意見,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l 協助辦理敖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法院采納辯護人的緩刑辯護意見,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l 協助辦理陳某某開設賭場罪,法院采納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l 協助辦理楊某某銷售偽劣產品罪,法院采納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l 協助辦理徐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罪,法院采納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l 辦理向某運輸毒品罪,法院采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排除非法證據,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無期徒刑,最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l 協助辦理潘某某交通肇事罪,檢察院聽取辯護人的法律意見將罪名從故意傷害罪(故意犯罪)變更為交通肇事罪(過失犯罪),法院最終認定為交通肇事罪,最終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l 協助辦理李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法院采納辯護人的從輕處罰辯護意見,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企業合規:
l 辦理某公司與胡某某等人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涉訴訟標的額為2719萬元,該案件最終以當事人滿意的結果結案。
l 辦理廣西某藥業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判決支持銷毀案涉13家門店(連鎖冠名)品牌宣傳材料,被告配合注銷分公司及相應許可證、銀行賬戶,并為當事人挽回巨大經濟損失。
非訴領域:
l 受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書畫寶處置辦公室”委托,協助辦理“書畫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一案,該案件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溫州法院2018年度十大社會關注案件”。該案涉案金額高達11億元,涉及全國各地受害人2.8萬人,該案件系溫州鹿城法院建院以來處置的第一例最大規模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
l 辦理保利集團旗下子公司(溫州、臺州地區)多起非訴房地產糾紛案件的處理。
協助辦理溫州某鞋材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義務(聽證)法律事務,法院采納代理人的法律意見,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追加執行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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